一、總要求施工組織須對起重吊裝作業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使其始終處于受控條件下,使本組織提供的起重吊裝服務,符合于相關法規或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于客戶需求。施工組織應充分識別和掌握項目環境的限制條件,確保施工作業全過程的人員、機具、材料、工藝方法等元素,符合于職業健康安全保證和質量保證的要求。
二、作業人員 安全主任、吊車駕駛人員、司索指揮人員必須通過國家特種資質認證,并必須通過集團特種資質等級考核與現場實操考核合格,方可承當項目施工作業任務。
三、作業裝備須使用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從高從嚴予以驗證的專用起重設備、機具或裝置,如汽車吊、隨車吊、機動叉車、手動叉車、卷揚機等等
起重機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列技術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Z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7、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Z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
8、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 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