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場地注意事項。設備吊裝搬運對吊裝場地有特殊要求,大致可以歸結為如下幾點。第一,吊車就位位置應該平整。第二,吊車就位位置以及行走線路應該具有一定的承載力。第三,應該留有足夠的空間,用于車輛停放、設備轉場。所以,如果施工場地較為泥濘,應該提前鋪設木板或者鋼板;如果吊車就位的地方凸凹不平,應該提前進行平整;如果施工導致可使用場地面積狹小,需要提前協調。
搬運任務注意事項。由于施工和搬運是由兩家公司分別操作,所以施工任務有可能與搬運任務沖突。例如在廠房基本構架建設完成之后,一些需要地基的機床就可以搬入,但是同時車間施工還有一些收尾工作,如粉刷等等。
高處作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鹽城吊裝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2、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kg,試驗時間為5min,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處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