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起重吊裝注意事項如下:
起重機每班作業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后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 三、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服從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a.設備吊裝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b.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c.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d.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鹽城設備吊裝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住器停車;
b.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c.吊裝搬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盡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后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號,并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