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平臺屬于高空作業機械。根據國家標準GB/T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高空作業機械則是為滿足高處作業的需要而設計和生產的一類專用設備,它可以將作業人員、工具、材料等通過作業平臺舉升到指定置進行各種安裝、維修操作,并為作業人員提供安全保障。一些大型高空作業平臺具有較大載重量并配備液壓發電機,能在施工過程中向工作平臺提供獨立電源,從而可以允許作業人員攜帶各種機器設備到達空中作業位置,進行切割、焊接、打磨和噴涂等復雜操作。
我國高空作業機械產品隨著國民經濟和城市建設的發展需求量逐年增加,鹽城吊裝各種規格的新產品和品種近幾年增加較快。如今立達電動吊籃建筑吊籃高空作業吊籃以上產品很快投放市場替代了進口產品。
高空作業平臺底盤的專用性使得它在設計上具有較高自由度,可以按不同的應用需求進行定制。根據高空作業平臺的底盤是否自帶行駛動力可以將其分為自行走式高空作業平臺和移動式高空作業平臺。其中,前者配備內燃機或電動機,具有行駛能力;后者無行駛動力,底盤的移動往往由外力推動完成。如果進一步根據底盤行駛機構來看,自行走式還可以細分為輪式自行走、履帶式自行走等。除了上述帶底盤的高空作業平臺,還有一種固定使用的桅柱爬升式高空作業平臺,它在使用過程中和施工對象錨定,并在建筑施工的整個過程中提供較長期的高空到達能力。
我國高空作業機械產品通過學習、引進和消化國外先進技術開發了許多新產品,其產品的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都不斷提高,達到和接近了國際同類產品的水平,在國內市場中競爭力強,市場銷路好,產量也增加較快。如北京起重機器廠開發了剪叉自行式平臺、箱型截面鋁合金桅柱平臺,其中箱型截面鋁合金桅柱平臺單桅柱Z大作業高度達到了16.5 m;多桅柱鋁合金平臺目前可以達到22 m;全液壓底盤驅動型自行式高空作業平臺,Z大作業高度可達50 m。
除了底盤的差異以外,高空作業機械之間的另一個重要區別是舉升機械結構的形式。高空作業車的舉升機械均采用直臂式或曲臂式結構。而高空作業平臺采用的舉升機械結構則更加多樣,常見的有直臂式、曲臂式、剪叉式、桅柱式、門架式和桅柱爬升式。